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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呼吸保护新标准看中国存在的差距

1. 前言 中国在近3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注目的成绩,在经济取得腾飞的同时,中国人民的生活质量也正在发生质的改变,从过去的满足温饱,到注重生活质量和健康。工作不仅是提供人们生活基本保障的重要基础,而且工作条件的好坏也影响到每个人的健康(卫生)和安全。 但是我国现阶段职业安全和卫生状况总体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1],近些年,全国每年报告统计的急慢性中毒数千人,死亡数百人。根据最新统计数据,1998年全国共发生职业病患者16,869人,其中工业领域10,637人(63.1%)、农药中毒6,232人(32.9%),在工业性职业病中以尘肺最多占72.5%,其次为急慢性中毒占18.6%。作为世界首位尘肺病大国,1998年新诊断尘肺患者8,285人,1998年底全国累积尘肺病患者已达542,041人,但这还只是官方的统计数字,并不包括在遍布全国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工人尘肺病发病情况,尤其是乡镇小煤矿、小建材、小水泥等尘肺病高发行业,因为那些企业基本没有对工人进行过任何的身体检查。 由于作业场所中存在的各种危害健康的污染物侵害人体的首要途径是呼吸系统(约占90%),所以针对呼吸系统的个体防护一直是各国采用的重要呼吸性职业危害防治手段之一。我国目前采用的有关个体呼吸防护设备的标准是: · <自吸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条件GB2626-1992> · <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 · <过滤式防 毒面具 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GB/T2892-1995> ·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GB/T2891-1995> 这些标准对防尘口罩和防毒面具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及使用要求作了规定,使之在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工人健康的作用。但这些标准相对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工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却已经落后,且随着发达国家在这几年中不断更新法规、标准,这一差距正在进一步加大。 1995年7月10日由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制定的最新呼吸保护器标准生效,它是呼吸保护器认证的最新标准,替代了美国矿山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规定,同时对粉尘滤料的检测标准进行了更新〖2】。1998年1月8日,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布了最新的呼吸保护标准29CFR1910.134,于1998年4月8日生效。该标准对呼吸保护做了一些新的规定。下面在简要介绍29CFR1910.134和29CFR84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一下我国在呼吸保护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需要做的工作。 2. 美国呼吸保护标准 29CFR 1910.134 标准适用于普通工业企业、建筑业、造船厂、沿岸作业和港口的作业场所。原有的29CFR1910.134 改为 29CFR 1910.139, 只适用于针对肺结核的呼吸防护。 2.1 雇主的责任 法规明确规定,保护工人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是雇主的责任。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存在危害工人健康的呼吸危害时,雇主首先应寻求工程控制措施,如密闭作业、通风、用低毒物料替代高毒物料等。当有效的工程措施无法实施或正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佩带呼吸保护器保护工人健康。呼吸保护器必须由雇主提供,所提供的呼吸保护器必须适合所防护的污染物性质和污染水平,并适合工人佩带,同时雇主还必须建立并实施呼吸保护计划。 2.1.1 呼吸保护计划 当作业场所中雇员所暴露的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OSHA规定的允许暴露极限(PE L)时,雇员都应佩带呼吸保护器。只要需要佩带呼吸保护器,或只要雇主要求雇员佩带呼吸保护器,雇主就必须建立书面的并与具体的生产过程相适应的呼吸保护计划,并加以实施和保持,当作业条件的改变影响到呼吸保护器佩带时,对呼吸保护计划做适时调整。 即使没有超标,雇员仍有权要求佩带,这种自愿使用的情况可以是当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了美国国家工业医师协会(ACGIH)制定的最高允许浓度(TLV),而同时TLV 又低于PEL时。当属于上述自愿使用的情况时, 雇主可不制定书面的呼吸保护计划。 2.1.2 呼吸保护计划内容 呼吸保护计划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选择使用呼吸保护器的方法; 2. 对须佩带呼吸保护器的雇员进行医学评价; 3. 对呼吸保护器进行佩带适合性检验程序; 4. 日常常规使用和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使用呼吸保护器的正确使用程序; 5. 对呼吸保护器进行清洗、消毒、存放、检查、修理、废弃和维护的程序和时间表; 6. 针对供气式呼吸保护器气源的保证足够气体质量、气量和流量的程序; 7. 对雇员进行常规作业或紧急情况下防止潜在呼吸性危害的知识培训; 8. 对雇员进行正确使用呼吸保护器的培训,包括佩带和取下的方法、使用呼吸保护器的限制与维护方法; 9. 定期评价呼吸保护计划有效性的程序。 2.2 选择呼吸保护器 雇主应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呼吸危害进行评价,辨别污染物存在形态,评价工人的暴露水平,若雇主不能辨别或不能合理地评价工人的暴露水平,这种环境将被视为可立即危害健康和生命的环境(IDLH〕。根据所辨别和评价的呼吸危害情况,并考虑工人作业需要,雇主必须为工人选择和提供适合的呼吸保护器,所选择的呼吸保护器必须取得NIOSA的认证,呼吸保护器的实际使用条件必须与认证使用条件相符。 2.2.1 用于IDLH的呼吸保护器选择 1. 对于IDLH环境,雇主必须选择下述呼吸保护器: · 取得NIOSH认证的使用时间至少为30分钟的自负供气式全面罩呼吸保护器(SCBA〕; · 供气式全面罩呼吸保护器与自负式空气备用呼吸器联用; 2. 取得NIOSH认证的IDLH专用逃生呼吸保护器 ; 3. 所有缺氧环境都被视为IDLH,但若雇主能够证明,在任何可预见情况下,空气中氧气浓度都能维持在表1规定的浓度范围时,属例外情况,这时雇主可以使用供气式呼吸保护器。 表1 海拔(英尺〕 雇主可以使用供气式呼吸保护器的缺氧环境(%氧气〕 低于3001 16.0-19.5 3001-4000 16.4-19.5 4001-5000 17.1-19.5 5001-6000 17.8-19.5 6001-7000 18.5-19.5 7001-8000 19.3-19.5 注:上述例外情况不适用于高于8000英尺的情况,高于14000英尺环境必须使用富氧呼吸空气。 2.2.2 非IDLH条件下使用的呼吸保护器的选用 1. 雇主所选择的呼吸保护器必须能够在日常及紧急情况下保护工人健康,遵守OSHA各项法规和标准; · 指定防护系数(推迟公布); · 最高使用浓度(推迟公布)。 2. 所选择的呼吸保护器必须适合污染物化学性能和物理形态; 3. 针对有毒气体和蒸气的防护,雇主必须选择: · 供气式呼吸保护器; · 符合下述条件的空气过滤式呼吸保护器: (1) 备有取得NIOSH认证的使用寿命指示器(ESLI); (2) 如果没有适合于该作业条件的ESLD, 雇主必须建立并实施一个滤毒罐(盒)更换时间表,时间表的建立必须建立在客观依据基础上,确保滤毒罐(盒)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得到更换。这些客观依据必须在呼吸保护计划中得到体现。   4. 针对空气悬浮颗粒物质的呼吸防护,雇主必须选择: · 供气式呼吸保护器; · 使用取得NIOSH根据30CFR11标准认证的高效颗粒物质空气(HEPA)的滤料,或取得NIOSH根据42CFR84标准认证的粉尘滤料的呼吸保护器; · 对质量空气动力学中位径(MMAD)至少为2微米的空气污染物,使用取得NIOSH认证的任何粉尘滤料的过滤式呼吸保护器。 2.3 对呼吸保护器佩带者的医学评价 雇主必须对需要佩带呼吸保护器的人员进行医学评价(并非体检),以便评价其佩带呼吸保护器的能力,这项工作必须由一位外科医师或其他取得职业卫生专业执照的医师进行,而且必须在佩带呼吸保护器以及进行适合性检验之前完成。 这项评价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或者利用标准附录C的医学问卷调查表,或对佩带者进行医学检查, 以获得同样的信息 。再根据这些资料对佩带者做进一步检查。 除下述情况以外, 医学评价不需要每年进行: 1. 当佩带者有迹象或症状影响其佩带呼吸保护器能力时; 2. 当从事医学评价的专家、佩带者主管、呼吸保护计划执行主管或进行适合性检验的人员认为有必要时; 3. 当作业场所作业条件发生的变化(如温度、体力劳动强度、防护服)有可能增加佩带者的体力负荷时。 只有当医学评价专家认为佩带者需要,或呼吸保护计划中有明文规定,医学评价才 必须是每年进行一次的。 2.4 呼吸保护器适合性检验 OSHA规定,在使用任何负压或正压紧配合呼吸面罩之前,必须对佩带者进行适合性检验,这是强制性规定。适合性检验包括定性检验(QLFT)和定量检验(QNFT),必须用与工作中使用的呼吸保护器相同品牌、类型和型号的面罩进行检验。OSHA在新规定中对适合性检验的具体方法作了详细说明。适合性检验的目的是确保该呼吸保护器适合佩带者和所使用的作业环境。适合性检验必须在初次使用呼吸保护器时和更换不同的呼吸保护器时(类型、型号、尺寸、生产厂)进行,并在随后的每年进行一次。 对使用环境空气供气,或动力式空气净化呼吸保护器,也必须通过定量或定性适合性检验,无论实际应用中是负压还是正压模式,检验时必须将系统操作转为负压模式,。 2.5 呼吸保护器使用 雇主要建立并执行正确使用呼吸保护器的程序,这包括禁止导致面部密合时效的情况发生,防止雇员在危险环境中停止佩带呼吸保护器,确保呼吸保护器在整个工作班中的持续正常运行,并建立IDLH及室内建筑火灾情况下的呼吸保护器使用程序。 2.5.1 呼吸保护器的面部密合 1. 对紧配合呼吸面罩的使用,雇主要防止下列情况出现: · 雇员所留的面部毛发阻碍呼吸保护器其与脸部密合或阀的功能; · 其他任何阻碍呼吸保护器其与面部密合的情况。 2. 如果雇员佩带眼镜或护目镜及其他个体防护设备,雇主必须确保呼吸保护器的面部密合不受到任何影响。 3. 对所有紧配合呼吸面罩的使用,雇主必须确保雇员在每次佩带时都必须实施面部密合性检查,这是强制性规定。标准附录B-1给出了具体操作方法,雇员也可使用呼吸保护器制造商推荐的方法,但雇主必须确认这些方法符合标准附录B-1的要求。 2.5.2 确保呼吸保护器的持续有效性 雇主必须确保,当雇员需要清洗呼吸面罩,防止面罩使用所带来的眼睛或皮肤刺激时;当雇员感觉有毒气体或蒸气已穿透滤毒罐及感到面罩呼吸阻力加大时;或当呼吸面罩的滤料滤毒罐(盒〕需要更换时;雇员必须离开污染区域。当呼吸保护器发生漏气、破损、阻力增大时,雇主必须在雇员回到污染区域之前更换或修理好呼吸保护器。 2.6 呼吸保护器的维护与保养 雇主必须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呼吸保护器的清洁和必要的消毒,提供卫生、无污染环境供呼吸保护器的储存与放置,并对在用的所有呼吸保护器进行检查,确保使用正常,若出现坏损,必须及时维修或废弃。 2.7 培训 雇主要向使用呼吸保护器的雇员提供有关使用的各方面信息和知识,培训必须在使用呼吸保护器之前进行,内容要全面、通俗易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如果可能,也可以经常进行。对自愿使用呼吸保护器的雇员也要提供必要的信息。 培训内容包括: 1. 使用呼吸保护器的必要性,为什么只有与佩带者适合的并得到正确使用、维护的呼吸保护器才能真正起到呼吸防护作用; 2. 呼吸保护器的使用限制和防护能力; 3. 紧急情况下正确有效使用呼吸保护器的方法,包括呼吸保护器出现故障的情况; 4. 对呼吸保护器进行检查、佩带、摘除、使用和面部密合检验的方法; 5. 呼吸保护器维护、保存的方法; 6. 如何识别可能限制或阻碍呼吸保护器使用有效性的医学迹象或症状。 3。 42CFR84新标准改变滤料分类 NIOSH建立了新的防尘口罩和防尘滤料的检测与认证标准42CFR84[2],它对以往的颗粒物滤料的分类有了重大改变,这基于油性物质的存在将降低滤料过滤效率的研究发现,所以将滤料分成3类: · N类-不适合油性环境; · R类-抗油性环境,但有时间限制; · P类-防油性环境。 由以往研究资料表明,绝大多数机械粉碎所产生的气溶胶的质量空气动力学中位径(MMAD)大于2微米,NIOSH对颗粒物滤料的检测选择使用粒径范围是: · NaCl气溶胶:计算中位径0.075 0.020微米,标准误差不大于1.86; · DOP气溶胶:计算中位径0.185 0.020微米,标准误差不大于1.60。 检测流量对单过滤器85 4升/分钟,对双过滤器42.5 2升/分钟,这满足工人从事重体力劳动时的呼吸量。 根据过滤效率检测结果将滤料分成3级,即95%、99%和99.97%(参见表2)。过滤效率达到99.97%的滤料为高效滤料(HEPA)。 表2 42 CFR 84 气溶胶检测 最低阻尘效率 NaCl 非油性气溶胶 DOP 含油气溶胶* DOP 含油气溶胶** 95% N95 R95 P95 99% N99 R99 P99 99.97% N100 R100 P100 * 当存在油性物质时,本系列材料在使用中存在时间限制,DOP: 二辛酯; ** 采用制造商提供的使用时间限制。 4. 指定防护系数 指定防护系数(APFs)的概念是,指某种呼吸保护器针对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物所能提供的保护水平,防护系数越高,它所适用的污染物浓度也越高。目前OHSA还没有在29CFR1910.134中统一对防护系数作规定,但是在呼吸保护器的选用中,实际操作通常采用ANSIZ88.2呼吸保护实践委员会-1992中所规定的防护系数(ANSI:美国国家标准研究所〕: (1)空气过滤式: 半面罩 – 10; 全面罩 – 50; (2)电动供气过滤式: 半面罩 – 50; 全面罩 – 1000; (3)空气导管供气式: 半面罩 – 50; 全面罩 – 1000; (4)自负空气背罐式 - 1000 在实际应用中,指定防护系数帮助使用者根据作业场所污染物浓度的超标倍数,选择不同保护水平的呼吸保护器。 5. 我们存在的差距和需要做的工作 我国在呼吸保护方面与工业发达国家存在着各方面的差距,在短时间内消除这些差距是不现实的,我们要做的是逐步消除这种差距,逐步与国际接轨,而不是仍然停留在原地踏步。具体地讲,我国与美国的主要差距在于以下这些方面: 指 标 中 国 美 国 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采用短时间采样,现场检测为瞬时浓度,检测结果随机性较大; 美国卫生标准采用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现场检测为平均浓度,具有代表性; 呼吸保护器检测标准 – 防尘滤料 颗粒物滤料不考虑油性环境对过滤效率的影响; 将颗粒物滤料依防油性能分为N、R、P三类; 呼吸保护器检测标准 – 防尘滤料 颗粒物滤料过滤效率检测使用粒度90%以上小于5微米,过滤效率对复式要求³95%,对简易式要求³90%; 使用最容易穿透滤料的单一粒度颗粒检测,过滤效率分95%、99%和99.97%三级; 呼吸保护器检测标准 – 使用寿命 指示器 对有毒气体和蒸气滤毒罐使用寿命缺乏客观判断,如显示使用寿命结束的指示器或更换时间表; 必须有使用寿命指示器或滤罐更换时间表,有些生产厂商提供根据作业环境和使用条件判定使用寿命的软件; 呼吸保护器检测标准 – 检测流量 呼吸保护器检验流量为30升/分钟,无法满足工人从事重体力劳动需要; 呼吸保护器检验流量85-95升/ 分钟,满足工人从事重体力劳动时呼吸量; 呼吸保护器选用 尚没有选用标准; 有具体呼吸保护器选用标准; 呼吸保护器选用 – 指定防护系数 没有引入防护系数概念; 已经引入指定防护系数概念,虽然在OSHA标准中尚未正式规定,但在实践中广为采纳,使用者可根据污染物浓度与标准的比较选择不同防护系数的呼吸保护器; 管理 – 呼吸保护计划 对企业没有制定呼吸保护计划的规定; 若存在职业呼吸危害,雇主必须制定书面呼吸保护计划; 使用 – 适合性检验 法规对呼吸保护器没有适合性检验; 法规强制规定进行适合性检验,包括定量和规定定性检验,且每年一次; 使用 – 面部密合性检查 每次佩带无面部密合性检查规定; 法规强制规定,使用者每次佩带时必须做面部密合性检查; 培训 培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且可利用资源有限; 非常注重培训,培训作为呼吸保护器计划的必须组成部分; 自愿使用 浓度不超标时没有对主动要求佩带呼吸保护器的认可。 既使浓度不超标,雇员仍可主动要求佩带。 应该看到,中国现行的呼吸防护用品标准几经修改,有所进步和提高,但也应看到,我国在检测方法、仪器设备等方面与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据悉,目前国家经贸委正着手制定呼吸保护器选用标准,这无疑将是现行呼吸防护标准的重要配套标准,它将大大方便广大企业在选用适合、有效的呼吸防护用器方面提供指导,使职业卫生监察有法可依,为切实保护工人身体健康,有效提高企业在保护工人健康投资的效益,提高国内呼吸保护器具生产技术水平方面提供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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